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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頻:院士增選啟動 去行政化成亮點  來源:中央電視臺
  中新網北京1月8日電(記者 李金磊)兩年一次的兩院院士增選近日啟動。這是2014年院士制度改革後的首次院士增選,其增選細則發生諸多重要變化,包括取消單位推薦,謝絕處級以上官員參選,增加全體院士終選環節,加大違規行為懲處力度……這些制度上的完善能否有效將“官員院士”、“煙草院士”擋在門外,能否真正杜絕“助選拉票”等亂象,讓院士增選回歸學術,值得關註。
  一問:取消“單位推薦”,“張曙光們”能否擋在門外?
  此次增選,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均明確了兩種推薦方式,“院士提名”和“有關學術團體提名”。與之前相比,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了單位或部門推薦。
  此前,除了院士提名外,中國科學院規定:“國內各有關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中國科協所屬一級學會,按組織系統推薦候選人。”;中國工程院則規定:“各有關工程科學技術研究、設計、建造、運行機構,學術團體,高等院校,企業等,可按規定程序並經過民主推薦和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遴選後,提名候選人。”
  如今,增選僅保留了院士和有關學術團體推薦這兩個方式,“單位推薦”的方式被取消。在外界看來,這與此前引發熱議的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落選院士事件不無關係。2007年和2009年,張曙光兩次成為中科院院士候選人,原鐵道部的推薦在其參選的過程中發揮了一定作用,在張曙光案發後,單位推薦院士的方式也遭到非議。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取消單位推薦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能減少或切斷單位和院士當選之間的利益勾連,減少單位“助選”、“集成、包裝”的現象,但恐怕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此類問題,因為院士本身仍與很多利益掛鉤。在院士真正回歸一種榮譽之前,個人所在的單位和部門還會認為院士很重要,恐怕仍會採取原有的思路對待院士增選,有關學術團體也可能被其公關。
  二問:對處級以上官員說“不”,“官員院士”能否消失?
  一直以來,社會上對於“官員院士”也多有議論。本次增選基本上對此類人關上了“大門”。兩院均明確要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
  事實上,由於每次增選都有一些占有行政資源的官員出現在院士候選人名單中,院士變“院仕”的現象也廣遭質疑。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中國科學院新增的35名院士中,8成是高校或研究機構的現任官員;中國工程院新增的48名院士中,超過85%是現任官員。
  因此,此次增選“謝絕”處級以上官員參選,贏得了輿論的點贊。有評論指出,此次院士增選新規在學術與行政之間建立起有效的“隔離帶”,使兩者界限分明,避免學術被權力侵蝕,有利於讓學術逐漸從權力的陰影中解脫出來,讓學術更“純粹”。
  對此,熊丙奇表示,這個規定意味著現任官員當選院士的現象會受到限制,可謂一大進步,但這個規定究竟執行到哪個層面,還值得關註。規定強調“原則上”不能,也就是說,這並非“一刀切”,肯定有些人屬於原則之外。那麼,如何界定這個原則之外,還需要進一步釐清。畢竟,現在科研機構、高校、醫院都有行政級別,這些機構的院長、校長等人是否能夠參選,如果可以參選,那麼一些黨政機關的幹部為了評院士,也就有機會調到這些機構進行參評。
  三問:增加全體院士終選環節,能否杜絕“煙草院士”現象?
  本次增選,兩院均增加了全體院士“終選”的環節。兩院均規定,全體院士終選投票實行等額選舉,獲得有效贊同票超過二分之一的候選人當選。
  此前,兩院院士候選人的評審和選舉由各學部組織院士進行,由於局限於學部,候選人在更廣學術範圍內的認可度無法得到有效考察,也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煙草院士”現象的產生。
  2011年,中國煙草總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副院長謝劍平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由於其卷煙“減害降焦”研究成果遭到包括鐘南山在內諸多院士的反對,且輿論認為煙草研製領域人士當選院士也與國家控煙禁煙大局相背,因此社會上對“煙草院士”的當選發出強烈質疑和爭論。
  新設的全體院士終選,被外界視作為杜絕“煙草院士”現象所做的程序上的完善。熊丙奇指出,增加全院院士終選後,就可以令院士增選跳出學部利益的圈子,諸如煙草院士這樣爭議很大的自然無法當選。但是,由於隔行如隔山,其他學部院士難以對候選人的學術能力進行評價,只能對其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進行考察,這樣的話,可以建立學術倫理和規範委員會,以對候選人,也對當選的院士進行監督。
  四問:加大違規行為懲處力度,能否抵制“助選拉票”等亂象?
  除了程序上的完善外,此次增選,兩院還加大了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中科院規定,被推薦人及其所在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影響增選工作的公關活動。被推薦人違反本行為守則,將終止其評審,情節嚴重將取消其下一次的被推薦資格。
  中國工程院在《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規定,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部門為候選人當選進行助選、拉票,干擾增選工作的,情節嚴重的,還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資格,直至取消其終身被提名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該辦法還首次對“賄選”行為作出明確規定,院士不得收受候選人、身邊人員及其單位、部門贈送的任何禮品、禮金。涉嫌嚴重違紀的,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
  熊丙奇表示,加大懲罰力度,有利於對違規違紀行為產生震懾,但幾乎每次院士增選,都會傳出公關、拉票醜聞,這說明院士利益化問題非常突出,“院士本來是最高學術榮譽,現在卻與具體的經濟利益和學術利益掛鉤,當選院士後不但容易獲得各種重大課題,還是各種評審的常客,也是高校和科研機構爭相聘請的對象,這也就滋生了院士四處兼職、學術腐敗等亂象。”
  熊丙奇認為,要根除上述亂象,最關鍵的是要讓院士去利益化,建立院士退出機制,取消院士的過高經濟待遇和學術待遇,讓其不再具有特殊的學術權力和身份優勢,使得院士回歸學術頭銜和學術榮譽,這才能讓科學院、工程院成為真正的學術共同體,而不是異化為利益共同體。(完)  (原標題:四問兩院院士增選:煙草院士、官員院士能否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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