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30日起,我省新建常規燃煤和低熱值煤發電機組全部分別執行超低排放標準Ⅰ、Ⅱ。昨日,山西省政府發佈 《關於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我省將依照超低排放標準Ⅰ、Ⅱ,對全省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或部分主要污染物環保設施進行改造。確保到2020年,全省單機30住商不動產萬千瓦及以上常規燃煤、低熱值煤發電機組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超低排放標準Ⅰ、Ⅱ。  (原標題:我省煤發電機實施煙氣超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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