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晚上23時許,被告人楊某(現年36歲,陝西漢中人)和其女朋友蘇某晗因爭吵引發打架,蘇某晗躲在海口市龍華區龍昆南路Q版公寓閨蜜黎某靜的房間。楊某敲其房門,黎某靜對楊某慌稱蘇某晗不在其房間,楊某隨即將房門踹開,見蘇某晗在內,故對黎某靜拳打腳踢,將黎某靜打倒在地,後拉住黎某靜的頭髮,將其頭部向牆上撞,並用木製抽屜毆打黎某靜頭部。經鑒定,被害人黎某靜損傷程度為輕傷。
  經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調解,2014年3月19日,被告人楊某與被害人黎某靜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楊某的親屬向被害人黎某靜支付了賠償款人民幣15000元,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原標題:海口一男子不滿女友閨蜜藏女友 將其打傷被判半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njbzf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