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洪雪) 在關鍵字行銷婚戀網上認識一女子並交往一段時間後,年過四旬的的哥張先生拿出多年的積蓄給女友換車。結果女友卻提出分手且不知去向,張先生認為自己被騙,將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償還購車款7萬餘元。
  今日上午房山法院搜尋行銷通報稱,已受理了此案。
  今年5月份,原告張先生與被告杜女士相識於某婚戀網站,兩人在網上聊得很是投機,見面後張先生對杜女士一見傾心,兩人迅找房子速確立了戀愛關係。
  隨後兩人搬到張銀行利率先生在丰台某小區的家中共同居住。平時張先生開出租車早出晚歸,杜女士將家裡收拾得井井有條,有了杜女士的照顧,家裡變得有模有樣,兒子也因此開心了不少,看著家裡越來越溫馨,張先生認定杜女士就是自己要找的好好過日子的女人。
  今年6月底,杜女士提出自己的車太舊了,想換一輛新車,因為自己當鋪又沒有什麼積蓄,想先借張先生的錢。毫無戒心的張先生欣然同意,出資7萬元為杜女士購買了一輛三菱轎車並辦理了保險手續。
  可令張先生沒想到的是,買車後,杜女士對自己的態度逐漸冷淡,開始找藉口不回“家”。今年9月份,杜女士從張先生家中搬走了自己的全部東西,向張先生提出分手,後關閉手機不再和張先生聯繫。
  無奈之下張先生起訴到法院,認為自己被騙,要求杜女士償還購車款7萬元。
  但杜女士稱,車款雖然是張先生出的,但是當時兩人在戀愛期間,車是贈與給自己的,不同意還款。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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